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协会活动
公告栏

关于开展2011年度杭州市新兴商贸(餐饮) 服务业示范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6


各会员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我市年度旅游新兴商贸(餐饮)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和行业标兵(优秀经营者)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5〕1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1年度杭州市新兴商贸(餐饮) 服务业示范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杭州市登记注册的新兴商贸(餐饮)企业,主要指电子商务、家政服务、各类餐饮服务企业。 
    二、评选项目和条件 
    依据杭政办函〔2005〕164号文件规定,申报2011年度杭州市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示范企业和优秀经营者的,必须分别同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一)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示范企业:
    1.电子商务:企业在杭注册2年以上;企业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较大的示范作用;当年电子商务(网上在线支付、网上订货)交易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20%以上;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增幅在15%以上。取行业前5名作为表彰对象。
    2.家政服务业:企业在杭注册2年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品牌荣誉,社会认知度和消费者认同度高;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企业在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作出积极贡献,从业人员规模在200人以上,其中下岗职工(失地、失业人员)的比例超过15%。取行业前5名作为表彰对象。
    3.餐饮服务业:企业在杭注册3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在各项公益、慈善活动中能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和行业协会的倡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对地方财政贡献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具有一定规模,营业面积在 3000平方米以上,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上;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为A级,无重大食物中毒和消防安全事故。取行业前5名作为表彰对象。
    (二)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优秀经营者:被评为杭州市年度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示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即为杭州市年度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的优秀经营者。 
    凡2010年度已经获得以上荣誉的企业与个人,均不参加2011年度评选。
    三、申报、推荐办法 
    (一)企业推荐:各区、县(市)企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根据条件提名推荐,并经区、县(市)政府或行业协会确认后统一向市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申报;市级企业由市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后统一向市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申报。
    (二)申报材料:参评企业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和主要经营者事迹材料及其它证明符合评选条件的材料、参评企业申报表(表格可在杭州商贸网www.hzsm.gov.cn网上办事栏下载专区中下载)。
    (三)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请各地商贸主管部门、市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抓紧组织申报,于2012年10月16日前将参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贸易局政策法规处(一式两份)。
    (四)相关事项:请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杭州市家政服务业协会、杭州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杭州电子商务协会于9月29日12:00前,告知本部门、本协会负责本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座机、手机、传真、QQ)。
    联系人:潘青云,联系电话:85811303、85811433。传真:85811420。
    
    附件:1.杭州市2011年度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示
          范企业申报表(电子商务)
        2.杭州市2011年度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示
          范企业申报表(家政服务业)
        3.杭州市2011年度新兴商贸(餐饮)服务业示
          范企业申报表(餐饮服务业)
              杭州市贸易局(杭州市粮食局)
                                              2012年9月26日                                    

相关文件下载:附件.zip

友情链接

Copyright2012 杭州市电子商务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  浙ICP备2022001689号